北京新曙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来一直以“协同发展,创造价值”为核心价值观,秉承最前沿的服务理念,贯彻“严谨、认真、专业、责任、提升”的十字法,新曙光的专业化服务团队由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专员、税务专员、财会专业人员组成。以多年的专业服务积累了大量的工商、税务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。致力于为本土企业与政府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,现我公司有几家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转让,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有想了解详细情况的可以致电:I38-II63-47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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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1000万
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
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时间;1998
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执照已审核完毕
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随时可变更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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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5000万
转让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
转让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 注册时间;200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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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公司是保险市场成熟以后的产物,是保险业务发展的必然结果,是保险市场的变革与深化。在经济发达国家,保险中介早已成为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。国外保险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产品设计、精算和投资上,市场的推销并非他们的重点,更多的是由保险中介机构来承担。通俗地说,保险公司是生产产品的工厂,而保险代理公司就是销售产品的超市。我国保险市场巨大,发展迅速,这就给保险代理公司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。近年来,我国中介服务发展迅猛。2005年,我国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总收入的73%,2006年已达到近80%,保险代理在保险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,在国家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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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:
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险法》)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)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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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
(一)合伙企业;
(二)有限责任公司;
(三)股份有限公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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