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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保险经纪公司转让 信用担保公司转让价格

发布日期 :2023-08-29 15:14访问:1次发布IP:121.69.26.18编号:5512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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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低价转让北京保险经纪公司 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转让办理流程 13811634736 李晓
低价转让北京保险经纪公司 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转让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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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,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。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》后,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,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。
 
1、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:
 
(1)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。根据保监会的决定,对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,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。
(2)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。
(3)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,其中持有《资格证书》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/2。
(4)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管理人员。
(5)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。
 
 
2、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“保险经纪”字样,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,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。
 
3、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:
(1)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,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;
(2)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;
(3)再保险经纪业务;
(4)为委托人提供防灾、防损或者风险评估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;
(5)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,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%,不属保监局受理范围,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。
 
4、可行性报告,包括市场情况分析、财务分析、业务发展计划等。
 
5、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组织机构、业务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,信息化管理制度。
 
6、聘用人员花名册,应包括姓名、身份信息、岗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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