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转让保险代理公司 全国区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
申办条件
(一)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:
1、有限责任公司;
2、股份有限公司。
(二)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,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(三)设立保险经纪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 股东、发起人信誉良好,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;
2、 注册资本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和本规定的低限额;
3、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;
4、 董事长、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;
5、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;
6、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;
7、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、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;
8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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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信息:
《一》
公司名称:****保险代理公司
注册资金:1000万(实入到位)
注册时间:2012年7月
注册地址:朝阳
经营范围:在北京区域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代理收取保险费;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(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01日)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《二》
公司名称:****保险代理公司
注册资金:200万(实入到位)
注册时间:2011年7月
注册地址:西城
经营范围:在北京区域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;代理收取保险费;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;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(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01日)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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